商标异议流程详解
随着商标的不断增加,商标之间的混淆与争议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为确保商标权的依法保护,商标异议流程就应运而生。本文将为大家详解商标异议流程。
一、商标异议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商标异议是指对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声称其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商标法中,商标异议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商标异议的权利主体:对他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或者影响其商业秩序的,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2.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商标异议的范围:异议人应当具有与被异议注册商标争议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依法应当享有对注册商标使用的专用权。
二、商标异议的适用范围
商标异议主要用于如下情况:对申请人侵犯商标专用权反对他人商标注册;对申请人注册商标可能导致混淆、误认等影响商业秩序的反驳;在申请人商标已注册之后,对该商标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三、商标异议的流程
商标异议流程主要分为异议申请、异议审查、异议决定、申请复审四个环节。
(一)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异议申请费。
异议申请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异议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简练明了,对异议事实及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具体说明。
2.提供证明材料:如异议人的商标注册证书、对外宣传材料、提供商标专用权的证明。
3.申请人要注意,异议期为注册公告的申请日起三个月,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异议审查
商标局审核受理到异议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对其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反驳。
同时,当异议人与申请人双方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时,商标局将组成专家委员会,听取双方陈述与答辩,并作出初步裁决意见,副局长审批后颁布“商标异议决定书”予以处理。
(三)异议决定
商标异议决定书作为商标权纠纷处理的最终裁决,其必须公正、权威、公认。商标局会依法判定商标是否构成混淆、假冒、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认定异议人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
异议决定书作为商标维权的终极手段,其结果可能为异议人赢得商标权的维护或者申请人的立案。
(四)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决定书作为商标权纠纷的最终裁定,但异议人不服判决还有在二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权利。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异议人复审申请后,将展开复审程序,再一次审查异议案件。如异议请求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原判决予以撤销,否则维持原异议决定书的裁决。
四、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一)异议人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充足说明侵权事实和相应权利或使用的证明。
(二)异议人要对自己的商标注明在哪一类、哪一组中注册,以区别于其它商标。
(三)国际商标注册要按照《马德里协议》规定的程序提起异议。
(四)商标异议需要根据诉讼时效性规定及时提出异议,否则会受到驳回的处理。
总之,商标异议作为商标专用权的较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适用范围。若遇商标侵权问题,建议尽早进行商标异议申请。同时,商标专业律师的参与对于商标异议处理过程,也是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